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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泥沙俱下 售电侧改革该如何继续深化

日期:2017-11-09    来源:电联新媒

国际电力网

2017
11/09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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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侧改革 电力体制改革 电力交易

    前段时间,笔者应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中电联信用办)的邀约,到多地就售电侧改革及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了调研和征求意见。同时,先后对内蒙古首批4家售电公司的信用备案资料进行了现场核验,对广东省首批8家售电公司进行了信用评价试点。从不同地域、不同层级和不同角度对售电侧改革作了一些观察和思考。

(来源:电联新媒 作者:梁新怀)

2015年底,获得售电侧改革首个试点城市之一的深圳注册成立了第一家售电公司。

2016年一季度,广东首批发放13家售电公司牌照(代码SD);2016年二季度,这一趋势发展到其他试点城市,售电公司迅速达到300多家;2016年三季度,各地售电公司达到近千家;2016年底,售电公司数量增加到3000多家。

2017年春节前,全国注册的售电公司已逾5000家。

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的全国电力体制改革座谈会透露,全国注册成立的售电公司已有约6400家,首批105个增量配电项目也开展了改革试点;而在同月发改委召开的行业信用建设与信用监管座谈会上,国家发改委有关领导指出:全国售电公司已有8000余家。

截至2017年6月,全国注册的售电公司超过12000家。其中在交易中心注册生效的售电公司超过1600家,数量最多的省份山东有314家,其次是广东309家。但真正有交易电量的售电公司不多。

短短一年半时间,售电公司以雨后春笋般的速度从零开始发展到逾万家。但售电公司中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也值得高度重视。

纵览:售电公司乱象丛生

中发9号文以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相关的配套改革文件,都对售电侧改革制定了明确的规定。一些省市区出台的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更是明确了详细的实施细则。然而,许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售电公司以及部分录入了电力交易机构的售电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归纳起来表现在以下方面:

资质能力有待规范。 一是售电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明确。国家发改委《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已具有法人资格且符合售电公司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电力建设企业、高新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到工商部门申请业务范围增项,并履行售电公司准入程序后,开展售电业务。”这是目前售电侧改革最活跃的领域,也是开展售电业务最积极的市场主体。但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单独注册售电公司(使之成为上述企业的子公司)的做法,更加突出了售电公司的市场主体地位,更方便对其进行市场监管。而把“售电”仅作为“业务范围的增项”的做法,在实践中却存在诸多弊端。尤其在内部管理上难以做到权责明确、经营独立、创新发展;市场监管和信用评价上难以做到准确、公正、规范;在服务客户上难以做到专注、精准、到位;二是一些售电公司的注册资金存在“虚晃一枪”;三是人员资质存在“套牌”现象;四是经营场所“名不副实”。

政策理解不够透彻。一些注册成立售电公司的投资者和经营者, 对售电侧改革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没有认真深入学习理解,相关政策把握不准,导致在公司运作中屡屡遇挫,电力交易难以顺畅开展。

缺乏深入的市场研究。对所在营业区域的电力市场进行深入调研,是售电公司成立前后必须具备的重要基本功。一些售电公司由于这方面功课没有做透,在开展电力交易后导致经营亏损。例如,由于对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环境没有仔细研究,尤其对供给侧调整政策没有准确把握,与产能受限制的企业签订了售电合同,结果该企业被限产或停产,售电合同不能履行,导致售电量完不成或受到交易机构处罚。

交易规则亟待适应。售电侧放开以来,各地交易机构相继出台了符合本区域电网运行特点和电力市场实际情况的交易规则。售电公司必须准确理解这些规则并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人员,制定正确的电量交易策略,实施精准的电量交易。现实情况来看,交易规则不适应与电力市场研究不深入,是导致许多售电公司在市场中惨败甚至退出的重要原因。

经营思路比较狭隘。实践证明,众多售电公司采用单一的买电卖电作为交易选择,道路只会越走越窄。纵观一些成功的售电公司案例,无一不是采用多业互补的经营思路。例如,给客户量身定制科学的用电节点方案、开展“一站式”用电服务、综合实施需求侧管理等增值业务项目;还有的涉足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业务,在售电区域内投资建设光伏等。

基础管理短板太多。售电公司成立后,抓紧夯实基础管理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在对众多售电公司调研中,许多公司的基础管理令人担忧,无论在治理结构、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在风险管控、配套机制建设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空白和短板。一些“兄弟公司”、“关系公司”、“朋友公司”大行其道,这样的售电公司只能昙花一现。

文化建设存在盲区。售电公司是电力市场中的一个新鲜事物,成立时间都不长,缺乏文化积淀是一个客观事实。正因为如此,售电公司重视企业文化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在与一些售电公司经营管理者交流中,谈到关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愿景、公司理念、员工凝聚力等企业文化话题时,大多语塞或不着要领。这种现象值得售电公司关注和警惕。

硬件不硬、软件太软。售电公司是一个集现代市场化、科技化、信息化高度统一的企业。 新一轮电改为此对售电公司的成立和运作在硬件和软件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标准条件和措施,但真正满足这些要求的售电公司凤毛麟角。导致售电公司硬件不硬、软件太软的情况,要么投入不足、要么技术欠缺、要么重视不够。

社会责任有待加强。履行社会责任是售电公司依规守法、立足社会、谋求发展、展现品牌的基本义务和底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售电公司更要通过加强社会责任来确立自身的企业价值,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展望:售电侧改革任重道远

随着新一轮电改的深入推进,售电侧改革趋势将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改革步伐将加速,随着国家发改委对输配电价改革的逐步到位,预计到2020年,除公益用电和无议价能力的居民用电外,工业用电和商业用电量将全部放开,售电侧市场空间巨大; 二是逐步将现有的电量期货与现货市场试点进一步规范并全面推行,在不长的时间内全面建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售电公司将面临以下挑战:

一是市场准入的挑战。随着售电市场的不断扩大,政府主管部门、能源监管部门和电力交易机构对售电公司的准入与退出将实施更加严格的条件甄别、公示和登记制度。只有在资产、人才、技术、信息平台、服务能力和信用承诺方面更加优秀的公司才能迈过售电市场的门槛。同样,退出机制也将更加完善健全,现有众多的售电公司必然要正视和适应未来退出考验的新常态。

二是市场竞争的挑战。当前售电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未来售电市场的竞争将聚焦在诸如营销策略、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核心竞争力上。 售电公司必须在这方面尽早取势而谋、蓄势而发、顺势而为。

三是市场交易的挑战。售电市场的交易规则既是维护电力市场健康有序、保证各市场主体公平交易的准则,更是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保障。售电公司不仅要认真学习、透彻理解交易规则,更要切实按照交易规则履约,而且要对交易机构的考核结果仔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升交易水平和能力。

四是市场监管的挑战。未来售电市场的监管在内容、标准、方式等方面会越来越完善,监管的力度也会越来越强。售电公司只有在信用建设和履行社会责任方面高度重视,认真用心做好相关工作,才能把挑战化为动力,赢得政府、社会和用户的信任。

当前,社会各界尤其是各类媒体对售电侧改革的观点和议论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笔者在学习改革文件及调研访谈中感受到,售电侧改革趋势应体现“四大效应”:

一是打破存量市场的“锁定效应”。 放开售电侧之所以是一场最具挑战性的改革,首先在于售电存量资产与输配电资产捆绑在一起,以及与输配电价格捆绑在一起的高度垄断性。2002年国发5号文推出的第一轮电力改革,仅仅实现了“厂网分开”,以及后来实施的“主辅分开”。计划中设想的“输配分开”不仅没有半点端倪,甚至在体制上更加牢固,并由此形成了“锁定效应”。中发9号文提出的“放开两头、管住中间”,就是在进一步放开发电侧的基础上,坚决放开售电侧,“管住中间”就是在厘清输配电价格、并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对输电环节进行国家垄断。售电侧改革只有打破原有存量资产“锁定效应”,逐步实现充分的竞争。可以说,售电侧存量市场的“锁定效应”能否真正打破,是衡量售电侧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可喜的是,售电侧改革推行一年半以来,这种局面开始显现。

2016年10月,国家电网公司发布了《关于做好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用户供电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市电力公司要主动服务好售电公司和市场交易用户,并发放《售电公司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直接交易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市场化零售用户业务办理服务指南(试行)》。

2017年8月11日,国家电网公司在召开的2017年省电力公司改革工作会议上要求,公司系统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推动改革措施尽快落地。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全面落实改革任务,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发力。主动作为,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深化电力市场建设,加快输配电价改革,推动增量配电改革试点,主动服务售电侧改革。”

二是实现增量市场的“规模效应”。 售电公司开展电量交易,最方便易行的首先是电力增量市场。改革文件的设计也是从这一块切入的。然而,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售电公司售电量门槛,第一档次的售电公司是6亿千瓦时至30亿千瓦时,第二档次的售电公司是30亿千瓦时至60亿千瓦时,第三档次的是60亿千瓦时以上。这些不同量级的设计,说明售电公司必须要有一定规模的售电量。随着越来越多的售电公司进入售电市场,如何保证足够的与资产相匹配的售电量规模,经营者的眼光不仅要盯住增量电力用户,更要下功夫拓展存量电力用户,以确保“规模效应”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三是构建经营模式的“盈利效应”。售电公司必须构建有效的经营模式才能实现盈利。一些成功的售电公司根据严苛的交易规则,在充分研究市场后,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推出了一系列好的做法,其中包括科学制定期货电量与竞价电量的比例、不同时段与不同交易电价的“套餐”、用户板块的组成、不同售电区域的布局、大数据的运用、与交易机构和用户的有效沟通等。无一不是针对电力这一特殊商品所构建的经营模式,并获得了可观的“盈利效应”。

四是创新增值服务的“发展效应”。 毫无疑问,售电公司单纯做买卖电量的交易,其盈利空间将会越来越小,直至难以为继。售电公司只有不断开辟和创新与售电业务相关的增值服务,才能谋求自身的发展空间。这些增值服务包括电价套餐服务、综合能源服务、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信息服务、绿色电力套餐服务等。许多售电公司也在开发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给客户创造价值并带来全新的用电体验。越来越多的售电公司正在沿着这一充满希望的道路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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