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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电力市场管委会组建方案出台

日期:2017-08-03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17
08/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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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体制改革 北电力交易中心 电力市场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知

鄂发改能源2017[376]

各市、州、林区经信委、发改委(能源局),国网华中分部,省电力公司,各发电集团驻鄂机构,各统调电厂,有关电力用户: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省发改委组织制订了《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附件

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成立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鄂发改能源函〔2017〕37号)的总体安排,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电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框架

湖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为湖北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和监督管理的自治性议事协调机构,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及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等3类市场主体以及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组成。

(一)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委员为11人。其中发电企业3人、电力用户及售电企业3人(电力用户2人、售电公司1人)、电网企业3人(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2人、国网华中分部1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人、独立于三方市场主体的专家1人。

(二)委员会主任、秘书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首任推荐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代表担任,以后每3年由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代表轮流担任。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委员会和秘书处日常工作,可受委员会主任委托主持委员会会议。

(三)委员会秘书处和其他办事机构。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注册的市场主体,收集各方意见和会议议题,组织委员会会议、专业工作会议,承担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落实工作。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派2—3名人员专职承担秘书处工作。

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组、专家组。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和运营规则。

(二)研究提出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建议。

(三)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场化改革政策、市场监督办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恶性竞争等市场风险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参与市场运行监督,提出市场干预建议。

(五)分析总结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情况,提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品种、规则等工作建议方案。

(六)对电力市场参与方在交易运营中发生的争议及其他重要事项提出处理建议。

(七)根据工作需要,履行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委托或授权的其他职责和任务。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议事方式主要采用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形式,形成决议须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一)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参会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每年定期召开不少于3次;必要时,由主任、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提议临时召开。

全体会议召开前至少5天书面通知委员、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题及其主要内容等。

委员本人无法参会时,可由委员本人签字以书面文件委托并加盖派出单位公章的方式指派1人参会,否则视为放弃本次会议表决权。

2.专题会议。委员会、专业工作组、专家组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

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可派员参加委员会有关会议。

(二)表决机制

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参会委员表决,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表决通过的交易和运营规则、干预建议以及重大事项处理建议等审议结果,由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商相关部门审定后执行。

四、委员产生

委员会委员按以下方式产生,每届委员任期3年。

(一)发电企业代表委员3名。由参与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各发电集团驻鄂机构均可推荐候选人1人。已出任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发电集团,不再推荐候选人。

(二)电力用户企业代表委员2名。由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从推荐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高载能行业和高新技术及战略性新兴企业各选举1人。候选人从已注册的、年用电量在同行业排序前3位的用户中推荐产生。

(三)售电企业代表委员1名。由湖北电力市场中所有的售电企业从推荐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候选人从资产总额排序前10位的社会售电企业(非发电企业或电网企业设立)中推荐产生。

(四)电网企业代表委员3名。由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推荐2人,国网华中分部推荐1人。

(五)交易机构代表委员1名。由湖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六)独立于三方市场主体的专家委员1名。由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选派。

五、其他事项

担任委员的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管理、研究和综合协调能力,从事电力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最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市场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在派出单位领取薪酬。独立于三方市场主体的专家委员报酬由省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

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运行及相关费用计入湖北电力交易公司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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