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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省电力改革路线图深度剖析

日期:2017-07-20    来源:365power

国际电力网

2017
07/20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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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公司 电力直接交易 山西

  一、准入退出机制
 
  (文章来源:电+www.365power.cn 作者:说电君)
 
  售电企业(公司)准入条件:
 
  1.合法主体。售电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要求。售电公司资产总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售电量;
 
  (4)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配电网公司总资产的20%。
 
  3.经营场所。售电公司应具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固定经营场所,拥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所需的通信信息系统及面向客户的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功能。
 
  4.专业人员。售电公司应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相适应的掌握电力系统技术经济相关知识、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1)资产总额在2000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的售电公司,应拥有10名以上专业人员;
 
  (2)资产总额在1亿至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的售电公司,应拥有15名以上专业人员;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售电公司,应拥有20名以上专业人员
 
  5.信用记录。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不良经营记录
 
  6.营业资格。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取得省级政府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供电营业许可证,确定供电营业区。
 
  电力用户企业准入条件:
 
  1.产业政策。用电项目建设核准(备案)手续齐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列入国家行业准入公告名单(未实行行业准入的除外)。
 
  2.能源消耗。能源消耗达到国家标准。
 
  3.环保排放。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4.信用等级。用户及其负责人无不良金融、司法记录和拖欠电费记录,信用良好。
 
  5.自备用户。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6.微电网用户。应满足微电网接入系统的条件(有关微电网接入系统标准和条件另行研究确定)。
 
  准入的电力用户企业,应未列入国家及省级政府负面清单,不属于实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
 
  市场主体退出:
 
  1.强制退出。市场主体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严重违反交易规则和破产倒闭的需强制退出市场,列入黑名单,不得再进入市场。
 
  2.取消注册。退出市场主体名单,经省政府授权的电力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交易机构取消注册,向社会公示。
 
  3.妥善处理。市场主体退出之前应将所有已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履行完毕或转让,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二、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
 
  市场主体采取自主协商和集中竞价撮合两种模式通过山西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展交易。年度和季度交易以自主协商为主,月度交易以集中竞价撮合为主。拥有分布式电源或微电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
 
  2、交易电价
 
  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未放开的发用电计划部分执行政府规定的电价。市场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或通过集中撮合竞价确定。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在国家正式核定不同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标准前,输配电价暂执行我省现行大用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标准。
 
  3、交易合同
 
  参见《电力直接交易委托协议》。
 
  4、偏差考核交易情况
 
  用电企业月度结算电量低于合同电量时,偏差在3%以内的免于考核,超过3%的部分为偏差电量,用电企业直接参与交易的,当用电企业月度结算电量低于合同电量97%时,偏差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上网标杆电价的90%与发电企业结算,偏差责任由发电企业与用电企业在购售电合同中约定。由售电公司代理用电企业交易的,售电公司为偏差电量的结算对象,当售电公司代理的用电企业月度结算电量低于合同电量的97%时,偏差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上网标杆电价的90%与发电企业结算,偏差责任由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在购售电合同、售电公司与用电企业在委托协议中分别约定。
 
  三、交易情况
 
  1-4月份,累计达成直接交易合同电量276.9亿千瓦时,完成101.2亿千瓦时。
 
  2017年4月成交结果:54个电力用户、25个售电公司与54个发电企业成交交易943笔,交易电量23.05亿千瓦时,交易均价303.9元/兆瓦时。其中,售电公司成交电量12.86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02.9元/兆瓦时;独立用户成交电量10.19亿千瓦时,成交均价305.1元/兆瓦时。
 
  2017年5月成交结果:48个电力用户、32个售电公司与52个发电企业成交交易265笔,交易电量26.13亿千瓦时,交易均价303.5元/兆瓦时。
 
  2017年5月用电企业(含售电公司)预申报交易计划电量28.21亿千瓦时,按照1.05:1的原则确定本月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为26.87亿千瓦时。
 
  2017年6月度成交24.71亿千瓦时。
 
  四、售电公司注册公示情况
 
  截止2017年7月12日,山西省注册售电公司386家,本省受理公示4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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