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新疆电网2017年大用户直接交易会议通知,附件包含新疆电网2017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双边直接交易(试点)交易公告,以及新疆电网2017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集中撮合交易公告等。摘要内容如下:
新疆电网2017年大用户直接交易会议通知及交易公告
新疆电网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
兹定于2016年12月29日-12月30日期间,在乌鲁木齐市西虹宾馆负1楼会议厅举行“新疆电网2017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治区经信委,新疆能监办将莅临交易现场,交易安排如下:
1.12月29日10:30-18:00期间开展大用户双边交易,火电发电企业及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电力用户到现场参与交易,每家企业限两人;
2.12月30日10:30-20:00期间开展大用户集中撮合交易,仅电力用户到现场参会,发电企业无需到现场在平台自行申报,其中:10:30-13:30期间为北疆用户培训申报;14:00-17:00期间为南疆用户培训申报;17:00-20:00期间南北疆用户均可在交易现场进行申报,每家企业限一人参会。
3.请参与现场交易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行政公章、具备上网功能笔记本电脑,3G上网卡等到会,会议现场未提供无线局域网(WIFI),并按照上述时间安排提前半小时签到入座,交易全程禁烟。
4.交易公告、交易方案已在新疆交易平台公告,请注意查看。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俊0991-2926345,18509914987
西虹宾馆前台电话:0991-4673111,0991-4986788,0991-4671111,0991-4986888;
交易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816号西虹宾馆宾馆
2016年12月27日
新疆电网2017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集中撮合交易公告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发[2014]78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经信委员批复的方案、准入的市场成名单,依据新疆能监办批复的《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暂行)》(新监能市场[2016]36号)文件要求,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批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集中撮合交易工作(以下简称大用户直接交易)。现将大用户直接交易组织方案、相关事项说明公布如下:
市场交易信息
2017年第一批直接交易集中撮合交易电量指标及市场成员准入明确如下。
直接交易电量为:集中撮合交易暂定50亿千瓦时,同时根据双边交易成交情况,双边交易未中标电量指标滚入集中撮合交易,新能源打捆比例均为10%。本次交易暂不剔除发电容量。
火电、新能源交易执行、结算时段均为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参与第一批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电力用户侧交易电量指标按2017年1月至6月申请电量的80%执行,交通运输企业按2017年1至6月申请电量的30%执行,双边交易未成交电量可参与集中撮合交易。具体名单及电量指标以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公布确定的名单为准。
参与第一批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满足环保要求,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并已转商业运行的在役公用火电企业和新能源企业;已参与清洁能源供暖的发电企业、分布分散式发电企业、天中配套电源、特许权新能源项目不参与此次交易。具体名单以自治区经信委网站公布确定的名单为准。
时间、地点安排
交易时段:现场申报初步定于2016年12月30日10:30-20:00期间,交易运营平台申报定于2016年12月30日10:30-20:00,20:00时(北京时间)后交易运营系统关闭数据填报,参与交易人员提前30分钟入场就座。
交易地点:乌鲁木齐市西虹宾馆负1楼会议厅(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816号西虹宾馆,宾馆前台4673111,4671111)。
电力用户需到交易现场进行培训交易(每家企业限定1人),提交纸质申报单(详见附件2);火电企业、新能源发电企业无需到现场进行交易培训交易,交易现场全程禁烟。
交易未尽事宜可与交易中心联系。
联系人:张俊、曹瑞林、李晓君
联系电话:0991-2926345;0991-2926344;0991-2926386;传真:0991-2926384,2926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