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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新玩家之困:受困交易机制

日期:2016-12-27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国际电力网

2016
12/2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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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售电 电力 电改

从亢奋到冷静,民企售电公司“过山车”遭遇的背后,是如何平稳、有效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命题。

2014年12 月,林玉创立了电阳国际新能源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电阳国际”),并于2016年 1月抽人员到售电改革试点之一的广东准备大干一番。但现在,他有些心灰意冷。

林玉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他是最早一批进入售电领域的民企,但受限于门槛和交易规则等问题,民营售电公司发展前景不明,部分地区的民营售电企业还只是个空壳。

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 9 号文)正式出台,标志着自 2002 年《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5 号文)发布后,电力改革再度起航。新一轮电改的一大亮点,是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打破以往电网企业一家独买独卖。

多位受访人士预计,以全社会用电量 10% 向社会资本开放计算,对应市场规模就超过 3000 亿元。未来,随着售电侧市场的进一步放开,有望开启万亿元市场。

巨大市场空间点燃了社会资本的热情。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曾鸣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现在国内已有 1400 多家售电公司,绝大多数都是民营背景,然而,“据我所知,除广东外,大多数地方尚未开展业务。”

原则性的 9 号文未对售电主体资质、批准权限等作具体规定。这些关键问题直到 2016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后才得以明确,结果导致部分售电企业对规则了解不全面,难以进入市场进行实质性售电业务。

目前绝大多数地区电力市场尚在建立过程中,交易规则等还在完善,售电公司的功能和定位都难以真正实现。部分民企在售电侧改革步伐较快的广东也遭遇发展瓶颈。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韩水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9 号文出台并不意味着市场机制就已建立起来,这是渐进的过程。民企和社会资本敏感性较强,较早地进行了商业注册,准备进入该领域,但市场建立过渡期的政策和细则不完善,导致售电企业遭遇发展瓶颈。“等于舞台还没搭建好,演员就来演出了。”

他认为,这段时间对培育售电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窗口,希望售电公司抓紧修炼“内功”,开拓用户、培养队伍、设计盈利模式,在即将开启的售电市场上占得先机。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下称《售电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出台,在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看来,标志着售电侧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但新问题是,资产总额门槛能不能起到规范市场作用、广东的交易规则对民企是否有利,仍存在较大争议。

门槛争议

《售电管理办法》明确了售电公司最低需要 2000 万元的资产总额,拥有 10 名及以上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另需要至少拥有一名高级职称和三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但部分受访民企售电企业负责人表示,大多数民企售电企业在人才、经验方面都相对缺乏,而职称等并不能完全代表一家企业的业务能力。若按此执行,部分民企售电企业将有退场风险。

韩水则表示,必须设立基本的门槛。目的是防范市场风险,更好地培养作为电力市场主体的售电公司,而非让这些公司都成为皮包公司。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部分受访业内人士的认同。协鑫南方售电公司总经理张传名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准入门槛不是高而是低。门槛低,将导致恶性竞争,不利于售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更大争议在于,《售电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总额在 2 亿元以上的,将不限制其售电量。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售电管理办法》规定的资产规模门槛并不高,能拿出 2000 万元资产的投资主体有很多。广东省在实践中要求售电公司资产在 5000 万元以上。但资产规模能达到 2 亿元以上条件的大多为国有企业。电网公司等主体投资的售电公司仍将在竞争中占据绝对优势。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工作人员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2 亿元资产总额是属地化管理,仅能在注册地进行售电服务。但买电渠道和范围是开放的,注册企业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去买电并在本地销售。这也有利于打破电网垄断。

《售电管理办法》提出,由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售电公司注册服务并获取交易资格。但电力交易机构多数由电网企业直属或控股,而部分地区售电侧改革方案将电力交易的组织权限也纳入电力交易机构中。同时,电网企业也可成立售电公司。简单说,电网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

更让民营售电企业担忧的是,未来电网公司旗下成立售电公司后,可以便利地通过交易中心拿到所有参与者的数据,导致包括民营售电公司在内的非电网售电公司变成电网旗下售电公司的陪衬,电力交易将失去公平性。

“这一点请大家不要过分担心。”韩水表示,在制定这个政策之前几个部门也存在争议,但最终都认为现有规定是有利于打破现阶段电网一家独大局面的。

原先电网公司的输配售都是一体化管理,现在其新成立的售电公司必须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已经向前走了重要一步。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采取信息公开、群众监督、会员制等多种方式来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同时,交易机构本身虽然是电网企业直属或控股,但其必须要严格按照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则,来开展主体注册、交易组织、合同备案执行等工作。

“我们不允许有任何违规行为或不公正交易。”韩水说。

受困交易机制?

广东是售电侧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广东电力交易中心的数据显示,从 2016 年 3 月首家民企参与售电交易开始至 9 月,累计已经有 30 家民营企业参与交易并从市场购得电量。

与此同时,列入广东省经信委售电公司目录的企业数从最初的 13 家增加到 10 月底的 210 家,民营企业占 80 %以上。

但交易电量平均价差由 3 月的 -125.55 厘 / 千瓦时,降低至平均价差 -37.42 厘 / 千瓦时。也就是说,售电企业的利润越来越薄。

部分受访人士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有些售电企业与用户的合同价格与集中竞价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售电企业已经陷入亏损的尴尬局面。

而民企售电企业相对于国企售电企业来说,除了不具备发电厂优势资源外,在融资等方面也处于劣势,前景堪忧。

焦点是交易机制。 2016 年以来,广东月度市场交易电量采用集中竞价即价差返还交易规则。基本模式是通过发电企业作为卖方和售电企业作为买方,双方每月在交易日独立报价,最终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报价进行撮合成交,类似于股票、期货等大宗交易。

但以动辄千万千瓦时的成交量,一分钱的报价差距,都能产生 10 万元甚至以上的价差。若买方要获得更多利润就须报低价获取更大价差,卖方则会选择更高的价格优先成交,导致报低价者存在无法成交的风险。而且由于交易机制建立不久,报价缺乏历史数据支撑,使买卖双方报价主观性较强,市场风险较大。

协鑫南方售电公司总经理张传名说:“这就像赌博,每个月赌一次,让人心惊肉跳。”他因报价 0.1 厘元之差导致协鑫南方售电公司 8 月电量未能成交,最终付出较大代价。

10 月底,广东经信委召开会议宣贯《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计划从 2017 年开始实施,最大变化是交易采用“统一出清”机制。“统一出清”机制,简单说就是以买卖双方报价最接近的一组价格为基准,最终形成整个市场参与方的统一交易价格。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价格成本处处长唐俊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统一出清价格符合经济学基本原理和商品市场通行做法,即同样的商品、同样的价格,这一模式还会给售电企业带来新机遇。

张传名表示,采取统一出清可以规避报价博弈带来的风险,售电公司即便流失部分大用户,大量的中小型用户依然需要通过售电公司购电,负面影响并不大,而是进行完善。

但部分民企售电企业对“统一出清”机制持反对态度。广东某售电企业负责人表示,既然成交价格都一样,大用户无须专业售电公司代理,直接去交易可以同样的价格拿到所需电量。这样就会使售电公司变得可有可无,失去存在的价值。

在广东率先提出“统一出清”机制的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表示,旧机制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最终摸索可形成报价策略。新规则适用于理想化市场,新兴的电力市场显然不是。新规则的整个市场价格取决于最接近的一对报价,风险可能更大,让售电企业命运掌握在别人手里,更似一种赌博。

近日,陈皓勇正通过仿真实验来确认新旧机制哪种更为科学。

除争议颇大的“统一出清”交易机制外,《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还提出对购买方采取月结月清的方式结算偏差电量并进行考核。售电公司通过代理客户电量入场交易,考核对象即为售电公司。

简言之,就是要求售电公司准确预测所代理用户的用电情况,一旦多用或少用都将进行处罚。

陈皓勇表示,这一机制对于用户量较多的售电公司来说,可通过不同用户之间平抑,缩小偏差。而对于用户量相对较少的民营售电公司来说,近乎苛刻,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非但没赚到钱,反而巨亏。电力的特性决定交易必须有偏差考核机制,但初期应对允许的偏差放宽一点,处罚力度小一点,而处罚不是目的,处罚所得应该建立平衡机制,用来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

部分广东售电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统一出清”和严格偏差考核已经让他们对 2017 年的市场不抱希望。市场悲观人士甚至认为,一旦民企不参与售电,则意味着退回大用户直接交易时代,广东售电侧改革或将重回起点。

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人士表示,如果电力用户都能独立参与市场竞争,那么售电公司确实是多余的,但实际改革中电力用户不可能完全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售电公司就受托作为电力市场主体。

前期,售电公司已释放了红利并让企业得到了实惠。明年开始要按照新的市场规则运行,这要求售电企业必须改变现有单纯依靠“低买高卖”赚取差价的“皮包公司”经营模式,更多地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方面的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的费用。如果因为差价少了,就说改革倒退,“不可取”。

参考欧美国家售电经验,未来售电市场的交易电量中,将有 80%-90% 为中、长期协议, 10%-20% 为现货集中竞价交易。

存活危机

好消息是,在全国范围内广东率先允许民营售电企业参与签订电力长期协议。然而在广东电厂、售电公司、用户签订 2017 年长期协议的关键时刻,出现尴尬状况。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从多个信息源获悉,卖方主要是 38 家获批的广东省内发电企业。它们在长协电价等关键环节上达成某种“默契”。

这些企业大多拥有售电公司,在签订长期协议时给民营售电企业报出的电价与报给大用户的一样甚至更高,还有部分企业直接拒绝与民营售电企业签约。

当前“低买高卖”是民营售电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一旦无法签下购买合同,也就意味着签订卖出合同失去依据,要承担巨额赔偿。

随着售电侧改革的推进,电网企业一家售电已成为历史,售电从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用户可以货比三家,甚至对售电企业提出不切实际的期待,多数民营售电企业无法达到用户的一些非合理性要求,失去市场机会。

按照计划在 2017 年实行的《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一般用户在同一时期(一年)内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换句话说,民营售电企业一旦不能与用户签订长协,未来月度交易也无从谈起。

张传名表示, 2017 年广东 90% 以上的售电公司或将倒闭。

“倒闭一批企业是可能的,也是允许的。”韩水表示, 9 号文件清清楚楚地写着要培育售电侧市场主体,如果售电公司只想成为投机商或皮包公司,就失去存在价值。售电公司不能只靠价差来盈利,需要多维度为用户提供服务。

据悉,未来电力市场将逐步乃至全部放开,供需双方直接见面。用户在市场中买不到合适价格的电量,自然就会找售电公司,而售电公司能否提供比如综合能源管理等服务,是包括民企在内的售电公司能否存活的关键。

韩水表示, 2017 年,要尽快有一个或几个省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公平、公开、严谨的交易规则,公正、严格的监管体系,这是售电市场机制建立起来的基础,也是包括民企在内的所有售电公司开始真正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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