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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擅改电价收费标准 最高罚款200万元

日期:2016-11-01    来源:宜昌要闻

国际电力网

2016
11/0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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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川电力 电价 电费

10月31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对电力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进行重申,不允许对非直抄用户在政府目录电价之上加价收费,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电力非直抄用户,即电力合表用户,是指因电网企业没有直接抄表收取电费,而通过总表向电网企业代收代缴的用户。由于用户向房主、物业等中间环节缴费,因利益驱动而存在了灰色环节。

四川省物价局表示,电价属政府定价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同一总表内因共用部分用电(包括电路线损)等产生的费用,收费方法和标准应按相关规定,由服务主体同总表内各非直抄用户(或业主委员会)协商解决,并向全体用户公布结果,不得以提高电价标准方式向用户捆绑收取。物业或其他单位和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提高电价标准;凡擅自改变目录电价标准的,均属价格违法行为,除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如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则最高罚款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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