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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电站电价调整的公告

日期:2016-10-14    来源:证券时报

国际电力网

2016
10/14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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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黔源电力 电价 电站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西电东送省内部分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6]1533号)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贵州电网"西电东送"送广东电量(送出电压等级为500千伏)省内输电价格按每千瓦时2.76分钱(含税,含线损)执行。

二、省内燃煤发电企业参加"西电东送"的电量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3149元,并随我省"西电东送"到广东落地价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该部分电量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由发电企业缴纳;其他类型发电企业参加"西电东送"的电量与电网企业结算电价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倒扣2.76分钱确定。电网企业按照与发电企业资产产权分界点计量表记录的电量为依据结算电费。

三、贵州电网要严格按照本文规定的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和降低规定的电价水平。

由于贵州省发改委仅制定价格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贵州省经信委出台,在具体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公司对上述文件的理解及判断如下: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公司初步判断光照电站、董箐电站属于上述文件调价的范畴,即是: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2.76分钱。

2016年1-9月份,光照电站、董箐电站共计发电378,772.75万千瓦时,预计上述调价将减少公司当期营业收入8,800万元,减少公司当期利润总额 8,200万元,上述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由贵州省经信委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公司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情况将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

在上述具体实施细则发布后,公司将在公告中及时披露,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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