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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将对两网9省市20家企业继电保护装置供应商实施抽查

日期:2016-08-04    来源:国际电力网

国际电力网

2016
08/0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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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继电保护装置 两网公司 质检抽查

国际电力网讯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获悉:为保障电网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加强对继电保护产品的质量管控,提高电网设备供应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质检总局决定2016年继续会同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装置供应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行动。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标的110kV等级线路保护装置供应企业共20家进行检查,涉及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河南、四川等9个省市。

据悉,本次检查以110kV等级线路保护设备为对象,主要检验项目包括:元件准确度及动作时间测试、电快速瞬变抗扰度测试、浪涌(冲击)抗扰度测试、工频耐压测试。

本次电网设备质量监督行动于7月下旬统一启动,8月上旬前完成产品抽样,8月中旬前检测机构将检测记录报至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8月下旬总结分析,8月底发布抽检报告及处理结果。

对于检验不合格、实际生产产品技术参数与向社会和用户承诺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参考,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议暂停授标,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名单;地方质监部门动态调整质量信用和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等级。

附文件原文

质检办监函〔2016〕1040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继电保护装置

质量监督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检测机构,有关企业:

近年来,电网建设高速发展,继电保护装置作为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重要屏障,安装使用数量增长迅速,出现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多次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为保障电网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加强对继电保护产品的质量管控,提高电网设备供应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质检总局决定2016年继续会同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装置供应生产企业开展一次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方式和目的

本次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行动以继电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为主要方式,由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组成联合检查组,通过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现场抽样封存、检测机构检验,检查企业生产产品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明示标准的符合性,掌握国家电网建设项目中标企业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及自律等方面情况,综合分析评价继电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状况,为后续各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供依据。

二、监督检查范围和依据

(一)企业范围。

对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标的110kV等级线路保护装置供应企业共20家进行检查,涉及北京、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河南、四川等9个省市。

(二)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根据近年继电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状况,本次检查以110kV等级线路保护设备为对象,主要检验项目包括:元件准确度及动作时间测试、电快速瞬变抗扰度测试、浪涌(冲击)抗扰度测试、工频耐压测试。

(三)监督检查依据。

本次监督检查依据《产品质量法》,以及DL/T478-201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15145-2008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7261-200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等标准。

三、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

(一)组织实施。

一是在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中,总局委托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负责制定本次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以及具体协调和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二是联合检查组由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被检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组长,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派出的专家担任副组长,其他检查组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酌情派出;联合检查组负责企业生产产品的抽样和封样。

三是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对联合检查组抽封的产品进行检验。

(二)结果处理。

对于在本次监督检查中被判为不合格和拒绝监督检查的企业,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动态调整质量信用和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等级;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参考,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议暂停授标,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名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要高度重视,积极沟通协调,开展好本次电网设备材料产品质量监督行动。

(二)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要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具体监督检查方案和计划,并沟通一致。具体细化的监督检查方案和计划要报质检总局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协调督促有关省电网公司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做好质量监督行动的支撑工作。

(四)相关设备生产企业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

(五)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及时汇总监督检查情况,将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2016年10月底前报质检总局。

(六)本次质量监督行动不向被检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次行动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附件

继电保护装置质量监督行动总体方案

一、主要内容和方式

本次继电保护装置产品专项抽检活动是对国内生产厂家成品库进行现场抽样封存、样品送检测机构抽检。重点对继电保护设备生产厂家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以及中标企业在质量管理、质量诚信及自律等方面情况,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综合分析评价继电保护装置产品质量状况,为后续各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供依据。

1.抽检内容:110kV等级线路保护设备。

2.抽检项目:元件准确度及动作时间测试、电快速瞬变抗扰度测试、浪涌(冲击)抗扰度测试、工频耐压测试。

二、监督检查范围

本次监督抽检行动以电网继电保护装置为重点,随机抽取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110kV等级线路保护装置供应商20家。进行产品抽查。涉及江苏、山东、北京、广东、上海、河北、河南、黑龙江、四川等9个省市。

三、行动组织机构

电网设备材料质量监督工作组设领导小组、专家组和联合检查组,具体组成和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

组长由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中国水利电力质量管理协会(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部、国家电网公司调度中心、南方电网公司物资部、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继电保护所、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理事会办公室、江苏质监局监督处、山东质监局监督处、北京质监局监督处、广东质监局监督处、上海质监局监督处、黑龙江质监局监督处、河北质监局监督处、河南质监局监督处、四川质监局监督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总体行动方案的研究、部署、组织和领导;组织、协调具体行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大质量监督问题的处理和决策;总体抽检报告的编制及对外信息的统一发布。

2.专家组。

组长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领导担任,成员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继电保护所、华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华中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审定设备生产厂家样品抽样方案、检测方案、检测结果;分析和解决抽检行动各阶段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监督抽检试验过程。

3.联合检查组。

检查组按设备生产厂家数量与属地划分,共分为10组,各组由属地质监部门、电力公司和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工作人员,组长由属地省级质监部门或省级质监部门指派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程序;协调现场检查工作开展;属地电力公司负责被检查单位的联系,保障联合检查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根据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地质量监督行动计划;实施本属地设备生产厂家样品抽样;协调和解决抽检行动各阶段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的及时收集和上报;各项抽检信息及报告的编制和上报;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

4.检测机构。

本次检验工作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

工作人员名单由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收集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四、行动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电网设备质量监督行动于7月下旬统一启动,8月上旬前完成产品抽样,8月中旬前检测机构将检测记录报至全国电力设备质量管理工作网,8月下旬总结分析,8月底发布抽检报告及处理结果。

五、检查结果处理

对于检验不合格、实际生产产品技术参数与向社会和用户承诺存在较大差异的企业,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参考,对于情节严重的建议暂停授标,并根据情况向社会公布名单;地方质监部门动态调整质量信用和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等级。

六、样品抽检原则和方法

1.抽检原则。

(1)本次抽检采取突击强制性抽检原则,提前半天通知受检单位。

(2)抽检过程执行原则。

抽检工作应严格按照抽检设备交接单执行,现场工作组人员应熟悉掌握抽检作业的各项内容。在进行工作时携带交接单,并逐项严格按照表单填写业务工作开展情况,不得漏项、跳项或降低标准要求。

抽检采取抽样、检测人员分离原则,随机抽取样品原则,样品进行送检原则,根据检测结果对受检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原则,公正、廉洁原则。

2.样品抽取方法。

(1)抽检取样由工作小组成员在受检单位待发货的成品仓库抽取。取样现场不少于三人参加。

(2)本次抽检以110kV等级的线路保护设备为主,如受检单位单位无法提供本电压等级的产品,则应由高到低提供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中的同类产品任意一种作为抽检样品,如这些电压等级的产品均无法提供,且无法提供近3年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供货清单,将建议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暂停其中标资格,重新对其资质能力进行审核。

(3)取样后工作小组需进行封样和粘贴封条,并对封条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封条由抽样人、被抽检单位代表填写、签字。

(4)现场工作组人员将封存设备送至指定检测机构。

3.抽检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质量判断依据。

本次抽检将依据DL/T478-201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15145-2008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GB/T 7261-2008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基本试验方法,检测项目包括:

(1)元件准确度及动作时间测试。

技术要求:满足DL/T 478、15145中的相关要求。

测试方法:

装置投入纵联差动保护, 1)用继电保护测试仪施加激励量,采用电流递变菜单,步长1‰整定值(最小为1mA),单步变化时间200ms,测试动作值精度; 2)施加2倍差动动作电流定值,检测动作时间精度。

(2)电快速瞬变抗扰度测试。

技术要求:满足GB/T 7261、DL/T 478中的相关要求

测试方法:

对被试装置的电源回路、电流回路、电压回路分别施加干扰。

共模试验电压为±2kV,差模为±1kV。试验重复频率:5kHz,试验极性:正、负两个极性,施加时间:1min。

(3)浪涌(冲击)抗扰度测试。

技术要求:满足GB/T 7261、DL/T 478中的相关要求

测试方法:

对被试装置的电源回路回路施加干扰。

共模试验电压为±2kV,差模为±1kV。试验脉冲次数正负各5次,脉冲间隔时间为60s。

(4)工频耐压测试。

技术要求:满足GB/T 7261、DL/T 478中的相关要求

测试方法:

带电回路分别对地、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施加频率为50Hz,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额定绝缘耐压在63V~250V之间试验电压为2kV,额定绝缘耐压不大于63V时试验电压为0.5kV。

4.检查信息发布。

电网设备材料质量监督工作组对产品检测结果统一发布。

5.抽检样品处理。

检测后的样品暂时由检测单位留存,待检测结果发布且无异议后由受检单位领回。

七、有关要求

1.为保证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具有可溯源性,要求各阶段工作均应有记录,检测样品、检测机构的记录均应复印、留存、备查。

2.为保证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公平、公正,抽检专家如遇与受检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与其相关的抽检工作。

3.各工作组具体监督检查行程必须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为保证本次监督检查结果的公正和真实,必须现场抽检,须提前半日通知受检对象,不得提前通知或不通知。

5.由于受检单位原因,致使现场检查组无法按要求完成工作,视为受检拒绝抽检,现场检查组人员要到被检查单位现场进行实地拍照证明拒检,并签字说明拒检原因,在检查交接单上注明“受检单位拒检”,并由现场检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双方签字,如受检单位拒绝签字,由注明“受检单位拒绝签字”后由现场检查组全体成员签字,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6.对无法提供样品的受检单位,需提供书面的无货说明,说明原因,并要求受检单位现场提供近3年向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公司供货证明材料并复印3份带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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