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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用电政策放开:配套政策亟待补齐

日期:2016-07-23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国际电力网

2016
07/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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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用电政策 燃煤机组 电力供应过剩

电力市场化改革迈向实质性进展。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发布。

征求意见稿要求,加快发用电双方的市场化进程,准备适时取消目录电价,鼓励投产新能源发电机组,并确定优先发电有限购电的原则。

在华企商学院研究总监郑学浩看来,发用电计划的放开,让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高效配置电力资源。

郑学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不但会进一步促使电力交易批发市场的形成,还将打破区域的“籓篱”,同时,还会推动更多跨省区的电力交易。

征求意见稿指出,加快组织煤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签订发购电协议,引导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放开跨区送受煤电计划,研究大型水电、核电等参与市场方式。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重点提出了火电发用电计划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和能源政策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放开发用电计划,在去年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纵观两份文件的内容,毫无疑问,此次征求意见稿是对去年实施意见的进一步细化。

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电机组发电量由非市场化电量和市场化交易两部分组成,加快缩减煤电机组非市场化电量。

“非市场电量与市场电量的最大区别在于电价,前者执行国家确定的上网标杆电价,能保障企业能够换本付息和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林伯强表示,后者则是通过市场竟争来确定电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在电力过剩的时代,通常仅仅能够涵盖边际成本。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测试确定煤电机组保障执行的发电小时基准数,不同地区的基准小时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00小时。

林伯强认为,在电力供应过剩的大背景下,火电的年利用小时数大约在4000,煤电的基准小时数上限较高。

那么,征求意见稿相比行业预期是否有一定的差距呢? “电力改革,国家的总体思路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推进市场化。”郑学浩坦言,征求意见稿相比行业预期,还是有些差距的,电力改革实际目的就是降电价,那就得动目录电价,但征求意见稿取消目录电价目前没有建立明确时间表。

郑学浩表示,整个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提到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收购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遗憾。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以来,我国电力生产一直在计划模式下运行,由政府根据电力供需形势编制年度发电计划方案,对电力供应进行宏观调控。而发电计划在维持我国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电力有序生产、促进电力工业平稳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郑学浩认为,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政府制定发用电计划已不能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需要,这也严重制约了市场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无法形成正确的市场价格信号。

“发用电计划的放开,存在着一些障碍。”郑学浩坦言,例如,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具体落地状况还依赖于地方政府的重视。而目前一些地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会存在行政干预进而间接导致跨省区送电发展缓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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