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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7家火电企业因监测信息公开问题受处罚

日期:2016-04-27    来源:山西省环保厅

国际电力网

2016
04/2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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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火电企业 监测信息 电企

国际电力网讯 4月20日,山西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对2016年第1季度30万千瓦以上国控火电企业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情况的通报》,其中,7家火电企业因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被依法处以罚款,这7家火电企业分别是:

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

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

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

晋环函[2016]277号

各市环保局,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

根据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的规定和国家关于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的要求,现将装机总容量在30万千瓦以上的国控火电企业(以下简称国控火电企业)2016年第1季度在当地市级环保部门对外网站公开自行监测信息的情况向全省予以通报(见附件),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国控火电企业必须对照通报中指出的具体问题,加强整改,逐一纠正,使公开的自行监测信息切实符合国家要求的格式、项次、时效等,不断提高自行监测的完成率和公布率。

二、各市环保局要切实加大对本辖区内国控火电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规范企业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行为,同时进一步完善市环保局自行监测信息实时发布平台,确保本辖区内企业自行监测公开率达到90%以上。

三、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存在严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省环保厅决定:

1、责成吕梁市环保局对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宏光发电有限公司、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处以2万元、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2、责成太原市环保局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太原第一热电厂、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处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3、责成晋中市环保局对国投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平发电厂处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4、责成晋城市环保局对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5、责成运城市环保局对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处1万元罚款并在网站向社会公布。

以上5市环保局务必在1个月内将处罚结果上报省环保厅环境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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