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物价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安徽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76分,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4.28分。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国家发改委授权并报价格司备案,我省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据悉,电价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