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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辩:电网企业该不该参与售电竞争?

日期:2015-10-22    来源:电力大本营

国际电力网

2015
10/22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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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网企业 售电企业 电网公司

关于新电改,发电企业(包括五大发电)与各路资本的担忧众所周知:全国售电业务的90%都属于电网—— 如果接下来轻车熟路且实力强大的电网企业继续在售电领域干下去,其他参与者扛得住吗?电网到底还该不该参与售电业务竞争?

反对者认为电网参与竞争有违“市场化”。但华夏能源网梳理发现,支持电网参与售电者也不乏其人。

媒体称,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最后的神秘面纱或很快揭开:电网企业到底该不该参与竞争性售电,将有定论。

一般人可能搞不懂竞争性售电这个术语的含义。

首先要明确的是,这里的竞争性售电,不是指抢着向居民卖电——如果中国的社会资本有这个节操那就好了,而是指向大用户卖电。而电网公司70%以上的用电量正是由这不到20%的大用户所产生的。

不难看出,这是目前电网公司利润的关键部分。据保守估计,国网、南网目前一半以上的利润应该来自于这一部分客户。

那么,电网公司到底该不该参与这部分售电呢?部分人认为不应该参与!换句话说,他们认为,两大电网应该无条件、自动地,当然,也是无偿地,让渡出最核心的利润部分!如果这就是所谓的让利于民、国退民进,我认为,干脆让国家让给电网公司以外的售电公司直接发钱好了,因为电网公司都是国资,利润也都是国家的,让出这部分利润,和人民银行直接给售电公司发钱,本质上没啥区别。

大家想象中的混合所有制,社会资本参与竞争,不是说他们不与现有的国企竞争就可以获利,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如果社会资本、其他售电公司的运营效率确实高于现有的电网公司,则现有的电网公司必然输得心服口服,心甘情愿自动退出——不退出也不行。而现在,一些人鼓出,电网公司首先自动退出这个竞争,让其他竞争者独霸,未免太那个了吧?如果所谓的社会资本、第三方资本,对自己如此没有信心,又何必要参与到这个领域来呢?

有人称,电网公司这种央企参与竞争性售电有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这就更加荒谬了!中央、国务院,习近平本人都是支持国企做大做优做强的,国企一切改革必然最终指向这个目的,而不是其他。一些人认为,电网公司的应该不断调整自己的定位云云,暗示电网应该变成一个公益性的机构!这到底是不是中央的意图姑且不论,但就国资委目前对央企、对两大电网公司的考核来说,仍然是基于利润指标之上的。

有人说你垄断的很多资源、信息等,别人竞争不过你,但你别忘了:电网是受政府严格监管的企业,而不是政府本身,如果市场主体觉得受到不公正待遇,完全可以向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投诉。恐怕很少有人现在还天真地认为,这两个机构还会偏向电网吧。

鉴于中国的国情,鉴于央企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主要经济基础,参考国外模式得来的“电网公司公益机构”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当然,电网企业本身是做很多公益事务的)。如果电网公司真的变成纯粹的公益机构,那么,中国将产生最大的一个事业单位或准政府部门,那才是巨大的经济灾难。

至于电网公司不参与竞争性售电也不会产生大量下岗的论点,则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一旦电网公司不参与竞争性售电,搞大用户服务的那部分人必然面临转岗或下岗,而这只是灾难的开始。如果他们转岗,则服务小客户(工商业、居民)的员工必然要下岗,因为前者的素质一般更高一些。而最为关键的是,在工商业用电反哺居民用电的中国(这一点是违反市场经济规律的,但考虑到国情,必须如此),居民售电这一块没有什么利润可言的,还要提供诸多公益性质的服务。一旦电网公司不参与竞争性售电、骤然失去20%至关重要的大客户,失去最核心、关键的利润,必然导致经营形势紧张。

作为一个企业的电网公司为了减少成本,本能的反应是必然要裁减人员,从而导致大规模下岗。另外,还会导致电网公司向各类客户免费提供的公益服务、延伸服务大大减少或基本取消。

有人说,电网不是一向号称履行社会责任吗,怎么能这样呢?你不能让员工下岗!但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是企业还有利润,你见过眼见要亏本的企业还傻呵呵地履行社会责任吗?这不有病吗?

因此,电网公司显然应该参与竞争性售电。参与之后有诸多好处:

第一、可以真正锻炼其他售电公司的竞争能力。有一个很强的对手同行才能叫竞争,敢于挑战强者才叫超越。有资本拼资本,没有资本拼技术,没有技术拼服务,如果这三者都没有……那么,你来干嘛呢?

第二,提升电网公司的服务水平。笔者认为,即使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其他售电公司至少可以在服务上稳赢。双方在服务商相互切磋之后,反过来又会促进电网公司提高对大用户的服务水平。最终,不管谁在这一块市场胜出,受益的是用电客户。

第三,防止用电大用户受到损失。这有两方面考虑,一是新成立的的售电公司必然在服务上会有一些欠缺——以前没怎么干过嘛,也难免,如果电网公司骤然退出,势必导致用户受损,因为忽然间没人会弄这块服务了。二是,如果电网公司一开始就退出这一块的竞争,则其他完全以逐利为目的的售电公司毫无疑问会降低服务水平,从而是用电大客户受到不应有的水平。

第四,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国再也不能像上个世纪90年代那样为了所谓的改革而强制卖国企了!那样做唯一的后果是大量工人被迫下岗,造出一批一夜暴富的阶层!如果国有资本确实运营低效,那么退出某一领域显然是应该的,但是,起码让他去竞争,让他去和所谓社会资本、第三方资本比一比,比都不比、直接枪毙,这是赤裸裸送国有的钱给特定的资本、特定的公司............

因此,最后的结论是:电网公司应该坚决参与竞争性售电,即使要退出也要在竞争之后退出!

中国人总能模仿外国人、创造一些自己都弄不懂的概念,竞争性售电就是一例。

如果按照字面意思理解,竞争性售电应该是新成立的售电公司和两大电网竞争才对。但是,中国部分人竟然脑洞大开,创造了“电网不应参与的竞争性售电”这一奇葩概念!试问,假如中国两大主要的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不参与这种竞争性售电,那么,新成立的售电公司还和谁竞争呢?自己和自己竞争吗?

如果是那样,一些从来没干过售电的售电公司自己和自己竞争,那还叫竞争吗?这种低水平的竞争有意思吗?原来一直干售电的电网公司忽然统统不干了,让一些从来都没干过售电的人来干,服务水平能不降低吗?用电客户又怎么能放心呢?

因此,这种部分人热衷的竞争性售电不过是打着发垄断的旗号制造新的垄断。不让电网公司参与,只不过是让两家公司论断变成了多家公司垄断,实质没有改变,而代价则是供电质量的下降、用户的巨大损失和真正市场精神的丧失!

部分大用户,如高科技企业、精密制造企业、铁路、民航等,对供电可靠性要求极高,一旦供电质量发生波动,就将产生难以挽回的灾难性影响!

正如本人一再强调的那样:如果新成立的售电公司——无论是发电集团成立的,还是社会资本成立的,如果真的想“竞争”,而不是打着改革旗号反改革,就必须具有和两大公司一较高低的勇气!就必须在资本、技术、服务三方面中至少有一方面胜出电网公司,这样,才能真正推进电改!

没有现有电网公司参与的所谓竞争性售电,我愿意称它“降低供电水平的多头垄断性售电”,千万别说这是什么电改!

竞争性售电市场一旦失去,两大电网50万职工将下岗,新成立的售电公司接收不了!

因为中国的部分所谓专家、学者一再以新概念蒙普通人,所以,本人愿意再次科普一下。他们指的竞争性售电决不是指一堆高尚的、有效率的好售电公司抢着为老百姓供电,甚至不是为商业用户供电,而是指一堆从来没干过售电的售电公司抢着向目前电网公司最核心的利润来源——20%的工业大用户供电,而且,不让现有的电网公司参与!

必须强调的,这部分供电利润占目前两大电网公司利润的至少50%以上,如果估计更细一点,应该占国网利润的60%以上,南网利润的70%以上。骤然失去这部分利润,对国网、南网来说绝对都是不可承受之重。两大电网公司坚决要求参与竞争性售电,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真正对自己的职工负责。

有媒体估计,电网公司中目前从事这部分工作的员工大约占总人数的20%,本人认为,此比例偏差不会太大。参考目前国网、南网的职工人数,则一旦不参与竞争性售电,国网将有至少40万职工下岗,南网将有10万职工下岗。

有人认为,新成立的售电公司会接纳这部分人,而实际上,新成立的售电公司肯定优先从电网外部招收人员,如果是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肯定会使用其内部员工。原因?呵呵,你懂的,仔细想想就明白了!

50万职工下岗,考虑到这些人是家里的顶梁柱,必然会对其核心家庭成员产生影响,所以,总共至少会影响至少250万人的正常生活。这是多大的社会稳定问题。那些让电网公司对竞争性售电“不战而退”的人想到了吗?这对国家来说,无异于一种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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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电网公司不参与竞争性售电=挥刀自宫?》一文在华夏能源网微信公众号发布后,不少读者有了反馈。

有反对者质疑:“电网企业不生产产品,只是从电力公司买电然后倒手赚差价。这叫市场行为吗?”有电网企业人士回应:“电网从发电企业购电,经自己电网输配,这都没错,但是电价是由国家发改委定的,电网没有定价权。这你知道吗?此外,很多老百姓需要电网补贴的钱,你帮我们补上吗?”

本人上篇文章发布后,有微信公号辩称,发电企业组建竞争性售电公司,在没有电网公司参与的情况下,肯定能做好,而又因为发电公司目前也是国企,所以不至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至于影响国企做大做强做优。

该文还援引数据称,“未来十年,电力供需情况将出现结构性过剩,国有发电企业将面临严峻经营形势,2014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受经济增长减速等因素影响,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到3.8%、同比回落3.8个百分点,火电发电量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再创新低。”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了:发电企业这两年效益不好,究竟是什么导致的?参与竞争性售电,就能让他效益好起来吗?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去推理,会产生什么后果?

我国电力行业的传统是“重发轻供不管用”,此前几十年,国家一直对发电比较重视,2002年五大发电集团成立、发电放开后,发电企业更是跑马圈地、大干快上,四处建设电厂、一片热火朝天……大干10年之后,不仅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而且新能源发电异军突起,电,突然不那么好卖了!

问题是,根据市场经济原则,这是任何一个参与竞争的企业应该考虑到的后果,另外,上网电价是国家规定的,跟电网没关系,所以这种效益不好跟电网没关系。所以,解决的办法,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应该优胜劣汰,调整一批产能,加强内部管理,降本增效,等等。

但根据部分人的观点,好像现在只要发电企业组建售电公司,直接卖电给大工业客户(且不让电网参与了,诡称竞争性售电!),效益就能立即好转起来!

且不说这样的想法对不对,能不能在实践中奏效,但就理论上讲,这样的逻辑就大有问题了。电网、发电企业都是国企,不能因为发电效益不好,就强制性把属于本电网的利润分给发电。如果这个逻辑成立,哪一天电网这一面利润不好了、发电那边还不错,电网是不是也可以成立发电厂发电,上自己的网供给用户(且不让现有发电企业参与,诡称竞争性发电!)显然,这个逻辑是非常可笑的!

另外,在“竞争性售电”中将电网公司踢出后,发电公司必然逐渐走向建设线路这一步:直接卖电给大用户都实现了,干嘛还非要一个电网在中间碍事呢?所以,发电最终的倾向是发、输、变、配、售一体……导致国家电力公司死灰复燃。

其实,从强制把电网的利润分给发电这一思维逻辑出发,也很容易得出国家电力公司恢复的结论。因为,如果发电、电网这两大类企业的盈亏想实现相互强制性地划转的话,那么,也不用搞竞争性售电、竞争性发电那么麻烦,直接恢复当初的国家电力公司是最方便的,大家都在一起,盈亏大锅饭、效益没人管,岂不是更加高效、快捷?!

所以,我们始终最应该警惕的是,打着改革的旗号反改革,打着电改的旗号反电改。如果这样,就彻底陷入了集团利益之争,真正失去了公平、公正、公开。在这“三公”中,本人认为,公正是最重要的,如果不能秉持公心、不能公正地看待问题,而总是站着扶持一方、削弱一方,支持一方、打击一方的“零和”角度思考问题、推进改革,那么,所谓的搞改革、反垄断,必将南辕北辙、事与愿违、事倍功半、越改越乱!

政府部门有足够的能力“管住中间”,不必有任何怀疑!

本文行将收尾之际,本人觉得需要再说明一点,也是很多人天天“担心”的:现在的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尤其是国家能源局,绝对有能力“管住中间”,即管住电网这一块。因为,目前的并入原国家电监会之后的国家能源局,已经是史上最懂电的国家能源局。

只要国家能源局拿出“管住特高压”的一半的干劲,就肯定能管住电网!所以,对于政府部门“管住中间”确保电力交易、竞争性售电公平、公正、公开,应该有绝对的信心!这个也决不能成为电网不能参与竞争性售电的一个理由。

最后,本人愿意重申我的基本观点:现有两大电网公司必须坚决参与竞争性售电,即使最终退出,也要在竞争之后退出。电网公司参与竞争性售电,对电改有利无害;如不参与竞争性售电,则势必导致重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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