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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物价局:威海市文登区尖峰电价只在6至8月份实行

日期:2015-06-30    来源:威海晚报

国际电力网

2015
06/30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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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尖峰电价 电价政策 山东物价局 工商业用电 上网电价

29日,记者从国网威海市文登区供电公司了解到,按照省物价局规定,自7月1日起文登不再全年实行尖峰电价政策,只在每年6至8月份实行,政策涉及全区9170家工商业用电户。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从7月1日抄见电量起,工商业用电户将实施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明确缩短尖峰电价政策执行时间,由全年执行调整为在电力供需紧张的6至8月实施,其他时间不再执行这一政策。尖峰时段仍为每天的10点30分至11点30分、19点至21点两个时段,尖峰电价仍按基础电价上浮70%执行。同时,电价浮动幅度也有所调整,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60%恢复为50%。为增加工业企业夜间生产时间,提高产量,对优化时段进行了划分,将18点至23点的高峰时段前移2小时,调整后的高峰时段为8点30分至11点30分,16点至21点;23点至7点为低谷时段;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据了解,尖峰电价的执行范围是,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医院、幼儿园、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市政、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所有用户。此外,自2014年7月1日起,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尖峰电价范围。新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主要针对工商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仍按原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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