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层去年提出还原能源的商品属性,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近期再次强调推动电力体制和电价改革。我国电价长期采用政府成本加成定价,消费者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受制于承受能力和支付意愿,电价改革虽有共识,但长期处于缓慢滞后的被动状态。
电价改革离不开对煤价和电价的讨论。中国电力过去、现在和可以预见的将来,基本上是火电系统。火电一直提供了超过75%的电力,用掉了将近50%的煤炭总消费,因此我国电价问题主要是煤价问题。国务院近日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意见》涵盖从经济和民生,受到广泛关注,其中明确提出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事实上,2012年12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出煤电联动机制,规定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此后的2013年10月份和2014年9月份,由于煤价大幅度下跌,上网电价也曾两度下调,但销售电价并未下调,也没有明确说明是煤电联动。今年4月20日,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2分钱,工商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降低约1.8分钱,此次明确说明是按照煤电联动机制进行调整。
但是,也有观点对今年4月的这次煤电联动存有疑问。首先是煤电联动的时间点,如果是以年度为周期,这个联动的时间起始点是哪天其次是电价调整幅度,这次调整是如何根据煤价变动计算的
我国目前实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显然有进一步改革完善的空间,但是对于市场而言,成品油调价机制是透明的和可以预期的,具体反映在每次成品油调价之前,市场机构根据国际油价变动而测算的调价幅度和政府调整的幅度都大致差不多。
目前煤电联动机制的相对不透明和不可预期的弊病,主要在于:一是无法为电力行业提供一个稳定运营环境;二是不能为发电投资和民营进入电力行业提供可以预期的财务收益。因此,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主要是应严格按照煤电机制所规定的时间和幅度进行上网电价调整,以及进一步考虑如何向终端电价联动。
可以预见,电价市场化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密切相关,也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因此将会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而煤电联动机制可以在整体能源体制和能源价格机制滞后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应该将完善煤电联动机制作为目前电价改革的核心和抓手。相对于其他电价市场化改革,煤电联动机制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还有成品油价格机制实施的经验积累。
煤电联动有利于政府以市场化方式管理电价。电力特性要求政府不能远离电力市场,但应尽可能选择市场化方式管理电力。在煤电联动机制下,应该严格让煤价波动与上网电价联动,尽可能将社会目标相关问题放在终端电价上解决。如果电网按照深圳改革,改变为成本加合理利润的盈利模式,政府还是可以通过设计直接补贴和税收来管理终端电价。具体地说,政府对电价的管理应该有两个重要方面内容:一是对电力企业进行严格的成本监管;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有必要维持相对稳定的电价水平,可以对某个终端电价进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