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政府了解到,全省水源地、风景区等区域,将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也将严格控制该类项目的审批。
山西是煤炭大省,煤炭在生产和洗选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煤矸石、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煤资源,对这些资源加以利用,将极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矿区生态环境污染,节约土地和运力,但作为煤发电项目,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也不容忽视。为此,省政府出台《关于低热值煤发电项目环评审批的实施意见》,对项目的建设作出严格的规定。
意见要求,严格项目布局选址。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泉域重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得建设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太原市作为重点控制区,全境只能建设“上大压小”或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作为一般控制区,所设区(不含县)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全省所有城市(含县级市)建成区、规划区只能建设热电联产燃煤发电项目。另外,项目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相关指标超标的,所在地设区市政府要制订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