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过去曾提出要兴建两座核电厂,而大马核电机构指须在今年提呈相关法案,才能赶在2025年设立核电厂。
大马核能机构(MNPC)总执行长莫哈末詹占嘉法提出,一个完善的法律框架对未来购买核能科技方面起着重要的影响,而国内虽然已有《1984年原子能执照法令》,但需要更为清晰的法律和规则基础来发展核能相关领域。
莫哈末詹占嘉法解释,通过有关法规后也必须签署限制售卖和使用核能科技的全球性条约、入口及安全使用核燃料的法令等,这方面可能就需耗费4或5年。
鉴定4重点
大马核能机构为在国内设立核电厂,鉴定4项重点,而这包括政府必须确定有正确的法规架构,而且民众必须能够接受这项计划。
莫哈末詹占嘉法昨日在记者会上说,一旦有关法令通过,届时中央政府就必须和相关州政府协商,才进入民众接触的阶段,开始寻找适当的设厂地点。
“要兴建一座核电厂,大概需要11至12年,而且需要在政府转型执行方案下的启动计划下,还有几个步骤。”
他说,即使今年就开始全部活动,第一座核电厂也需要等到2025年才能运作。
“目前,我们都还没有鉴定适当的地点,那又怎么能兴建一座核电厂呢?”
探索建厂方案
莫哈末詹占嘉法不否认已经和一些有兴趣参与兴建大马核电厂的公司签署合约,探索建造核电厂的各种可能方案。
“但究竟会选谁?这其实还有很长的时间来决定。”
核废料的污染和处理也是外界对核电厂感到反感的其中一个重要课题,而他指该机构未来数年也将会继续探讨可行的核燃料废料处理方案。
“我们现在正在观察芬兰和韩国使用的科技。韩国方面的科技,其成本就高达9亿令吉。”
该机构从本周末开始将会在吉隆坡、槟城、亚庇、古晋、新山和关丹召开讲座会,而首站则是在吉隆坡孟沙地区的一座画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