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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法:发电企业可能重新洗牌

日期:2015-03-27  

国际电力网

2015
03/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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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电企业 新电改 市场主体

记者:在本轮电改中,您认为哪些市场主体将成为受益方?

陈宗法:这是新电改的一大亮点。从政策取向或从理论上解读,“放开配售电业务”,就是向一切社会资本放开。但9号文又强调“有序”,而且圈定了包含发电企业在内的“五类主体”,说明有一定的进入门槛,实施也需要时间和过程,要综合考虑专业技术、营销管理、资源市场、产业链关系、投融资能力等多种因素。成为配售电主体,只表示取得了进入资格,但能否真正“受益”,仍取决于上述因素,即要有竞争力。

记者:电改9号文提出,发电企业要想参与直接交易必须先达到一定的准入标准。这对那些无法参与直接交易的火电企业将带来哪些影响?相关企业需要如何应对?

陈宗法:这对发电集团来讲,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尤其对从业人员多的企业和生产效率低的老小火电机组,虽然已关停不少,但仍然有不小的比重。这些机组很难有机会参与直接交易,需要国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集团内部也需要统筹规划、认真应对。当然,对近年来新上的洁净环保、大型高效、高度智能化的火电厂是一次机会。因此,今后利用有限的火电发展空间,科学选址,优先发展大型高效、多元一体化项目(煤电、港电一体,热电联产,冷热电三联产),才能在竞争中取得优势。

记者:发、售、用三方有了自主选择权,电量、电价都无法保证。对发电企业而言,应该如何认识并适应这种市场变化?

陈宗法:电力市场化改革以及有资格进入售电领域,对发电企业来讲,并非像有些媒体解读的那样全是利好,其实是把“双刃剑”。有利的是,可以延伸产业链条,发售一体;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型高效火电或低成本水电机组多发电;掌握社会用电情况、电力用户、竞争对手等第一手市场信息。不利的是,可能会加剧竞争,争抢用户,竞相压价;承担用户违约、欠费等市场风险;各搞各的,增加售电成本等。而且,目前电力相对过剩。不过,电力市场化改革是一只迟早要落地的“靴子”,上一轮“竞价上网”已有过试点,担心彷徨、迟疑不决已没有任何意义,重要的是要做好应对改革的准备工作。

记者:可以预料,未来电力市场竞争将空前激烈,发电企业要如何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陈宗法:可以预见,发电企业基数内计划电量比重会明显下降,市场交易电量会大幅增加。如何在用电量增长乏力的形势下,以合适的价格竞得尽可能多的交易电量,是个难题。但对发电企业来讲,最根本的还是一条———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当务之急,要加强市场调查,因地因时制宜地筹划成立售电公司,加强营销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保持与政府部门、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大用户的有效沟通,提升发电设备可靠性,积极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记者:在取消量价政策保护后,不同省之间、同省不同类型企业之间、同省同类企业之间,其经营差距会明显拉大,发电企业是否面临重新洗牌的可能?

陈宗法:按一般规律来说,大改革会迎来大重组。目前,电力改革和国资国企改革力度很大,发电企业有面临重新洗牌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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