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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改:根据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电网企业总收入

日期:2015-01-20  

国际电力网

2015
01/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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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改 深圳电网 输配电价

深圳启动新一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个月后,最关键的一项指标——输配电价水平宣布测算完成。国家发改委1月15日发布消息称,深圳改革试点首个监管周期(3年)的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已获批复,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比2014年的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分多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成果要惠及广大电力用户,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根据2015年输配电价水平降低情况相应下调深圳市销售电价。

根据成本加收益方式核定电网企业总收入

深圳是在2014年11月宣布启动新一轮电力改革试点的,也是自2012年以来新一届政府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之后第一个启动改革试点的城市。标志着自2002年启动而后在2008年陷入停滞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重启。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出《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由广东省发改委根据成本加收益的方式核定电网企业的总收入,对其进行监管,同时开设平衡账户,电网企业输配电收入超出准许收入的部分,将进入平衡账户,若有不足亦由平衡账户中补足,以此调节电网企业的总收入。另外,对输配电价进行监管,按成本+收益管制方式确定。此举彻底打破了现行电网企业依靠买卖电获取差价的盈利模式,将电网的收入规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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