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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印民用核能合作:一个错误的让步

日期:2007-08-07    来源:财经  作者:财经

国际电力网

2007
08/07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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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 印度 核能合作

 8月3日,美国印度同时公布了双方在7月底达成的民用核能合作《协议执行》文本全文,标志着历时两年、经过五轮艰苦谈判的美印核能合作跨越政府谈判阶段,进入两国议会审批程序。
  美国国务卿赖斯和印度外交部长普拉纳布·穆克吉就文本的达成发布联合声明表示,这项民用核协议是两国战略伙伴关系中一个“历史性里程碑”。   
  根据这份期限40年的协议,美国将向印度提供不间断的核能供应,并帮助印度建立战略核能储备,以及允许印度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监督下,对使用过的核燃料进行再处理。
协议另规定,印度若进行核武器试验,美国总统将有权决定是否停止向印度输出核燃料。但即使美国停止合作,也会确保其他国家继续对印度的核燃料供应,从而从核燃料供应上消除了印度的后顾之忧。  
  分析普遍认为,这份协议基本满足了印度所有的要求,特别鉴于去年12月美国会通过的《海德法案》,该法案表示美国不应帮助印度建立核能储备。因此,美方为协议达成做出了巨大让步。
  尽管如此,为了最终落实协议中的条款,印度仍然需要和IAEA核能和核技术的利用达成保障监督协议,同时与由45个国家组成的核供应集团达成核能供应协议。
  所谓核供应集团,系指1975年成立的、由拥有核供应能力的国家组成的多国出口控制机制。集团的宗旨是通过加强核出口管制,防止敏感物项出口到未参加《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印度不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签字国,为此需要核供应集团网开一面。
  美国方面,协议依然体现《海德法案》相关内容,比如一旦出现改变的安全局势(实际指印度进行核试验),美国有权单方面终止核协议。此外,美国在向印度正式输出核燃料和技术之前,必须在国会修订禁止与《核不扩散条约》非签字国进行核交易的法律,并在国会审议通过《执行协议》后方可进行。在国际层面上,美国也须同IAEA协商核安全细节问题,并在核供应集团达成共识后方可启动合作协议。

协议由来
  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议始于2005年7月18日,印度总理辛格在访美期间和美国总统布什共同发表的民用核能合作联合声明。
  2006年3月2日,美国总统布什访问印度,与辛格签署了《民用核能合作协议》。
  根据2006年的这一协议,美国将向印度提供民用核能技术和核燃料,但前提是印度必须将其民用核计划与军用核计划分离,其14个民用核工厂必须接受IAEA的检查。该协议的执行将结束美国对印度长达30年的核制裁。印方随后公布了分离军用和民用核设施的具体方案,其22个核反应堆中的14个被列入民用核设施。2006年底美国国会两院批准了这一协议。
  然而在谈判核能合作协议的《执行协议》时,美印两国在相关的重大问题上仍存在着分歧。协议中规定,如果印度测试核武器的话,美国就有权暂停执行核协议,撤销对印度的民用核能燃料和设备提供援助。印度方面则坚持要求保留其继续进行核武器试验的权力,这一要求是美国不能接受的,认为这与缔结民用核协议的精神不符。
  此外,《海德法案》规定同印度的核合作将排除浓缩技术和核废料再处理过程,因为民用核反应堆使用过的核燃料再处理后可以得到制造武器级核材料的钚,所以要求印度必须把合作期间使用的核废料和设备归还给美国。印度担心这将限制其核武器计划,且损害国家的主权,公开声称这些规定有违印美两国“全面、完整合作”的精神。

双重标准背后的利益驱动
  很明显,美国对待印度和其他国家核问题的政策表现出双重标准。
  《美国原子能法》禁止向没有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国家,转让或出售任何可能以民用名义用于军事目的的核技术或核原料。
  但最新的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议《执行协议》事实上给了印度网开一面的权力,即在允许印度继续发展军事核武的前提下向其提供民用核技术及原料。
  对其他试图发展核能力的国家,美国的态度大相径庭。例如在伊朗和朝鲜核问题上,美国坚决反对其建设和发展核设施、核技术,甚至不惜以武力相威胁。
  美国对印度核问题“法外施恩”,冒着推行双重标准的指责,执行事实上的例外政策的做法,可以从美国的战略观上窥见端倪。   
  美国之所以大力发展同印度的战略伙伴关系,支持向印度出售核燃料与技术,根源在于美国在亚洲次大陆上有着巨大的战略利益。
  在地缘层次上,印度控制着中东石油的进出要道--印度洋。一旦东亚有事,确保这条战略运输要道的安全畅通对于美国及其盟友至关重要;在反恐问题上,印度与美国有着共同的利益,双方开展了大量的反恐合作和情报交流;在意识形态上,印度则被认为具有与美国一致的民主政治形态,这为加强与印度的合作奠定了民意支持的基础。
  最后但可能是最重要、最深远的一点,则缘于印度的北方邻居--中国。中国的快速崛起被美国部分政界人士认为是对美国霸权地位的真正威胁。因此,和印度结盟便成为制衡中国的一着远棋。
  另一方面,如果美印核协议破产的话,将损害美国政府大力推动的美印战略伙伴关系计划。而且急于发展核能力的印度可能会转向其他国家寻求技术和原材料上的帮助,例如美国所担心的俄罗斯。这是美国坚决不愿看到的结果。
  另外,从经济层面考虑,像通用电气这样在印度市场有巨大经济利益的美国大公司也是美印核协议的幕后推动者。该公司预期在印度的收益在2005年至2010年间将增长八倍以上,自然不愿坐视美印核协议破产而使经济利益受损。
  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美国政府在核能合作协议的谈判中不惜采用明显的双重标准,向印度做出重大让步,最终达成了现在的执行协议。
  目前,该协议还将接受两国国会及议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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