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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助理朱光耀在“2007年中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国际论坛”开幕式上的主旨发言

日期:2007-07-27    来源:发改委  作者:发改委

国际电力网

2007
07/27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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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财政部 朱光耀 电力需求侧管理

尊敬的各位来宾:

    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欢迎大家前来参加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举办的“2007年中国电力需求侧管理国际论坛”。对中国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给予本次会议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电力需求侧管理是促进能源节约和污染减排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降低社会用电成本,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中国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例如,从2005年开始,中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与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开展了能效电厂的技术援助项目研究,并初步确定在广东省利用亚行贷款开展能效电厂项目试点。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大了财政投入,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的研究和推广。下一步,中国财政部还将积极研究完善财政投入、税收、收费基金等财税政策措施,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当然,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目前中国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面临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借此机会,我想简要介绍一下公共财政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已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未来的政策导向: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其中,财政政策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实施社会公共管理,弥补市场失灵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是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变性燃料乙醇等实行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减半征收政策;对变性燃料乙醇还实行了免征消费税政策。

    二是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对煤层气抽采企业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并给予加速折旧和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调整和完善了消费税政策,扩大了石油制品的征税范围,将大量消耗木材资源的实木地板、木制一次筷子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并大幅度提高了大排量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水平;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了增值税减半征收;提高了石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在东北老工业基地实行鼓励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的资源税优惠政策;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对有关“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降低了出口退税率或取消了出口退税。

    三是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对符合国家规定、综合利用废弃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在一定期限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以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收购、销售废旧物资实行免征或抵扣增值税优惠;将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高的产业纳入税收优惠范围。

    在实施上述税收政策的同时,各级政府财政还加大了对节能降耗、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力度。中央政府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了节能资金,重点用于对能源开发和节能技术研究,支持节能产品的生产和使用;设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实施能源替代战略,通过鼓励发展生物质能源与煤制油,缓解石油等能源紧张压力,积极支持发展风电产业以及在建筑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和地热能。此外,通过安排一般预算资金、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债项目资金,重点支持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国家环境标准制订、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等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项目。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正处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资源和环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着力制度创新,健全财税政策体系,加强财税政策调控作用,综合运用税收、收费基金、补贴、转移支付等政策工具,促进节能降耗,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减少和控制污染排放,大力支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首先,进一步完善税收政策体系。

    通过税目和税率的调整优化,增强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通过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奖税和罚税政策,加大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一是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明确规定,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二是完善资源税制度,对资源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额)及相关政策进行合理调整。三是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积极创造条件,择机实施燃油税改革。四是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的原则,研究进一步取消或降低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五是完善增值税政策,允许企业抵扣其购置的节能减排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并进一步完善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六是研究支持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七是实行有奖有罚的税收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节能环保型汽车给予适当优惠,对未达到国家相关燃料消耗标准和排放标准的汽车征收一定的惩罚性税收。八是研究支持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政策。

    其次,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以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今后一个时期,中央财政投入的重点:一是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给予支持,将采取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后实际取得的节能量给予奖励,多节能、多奖励。二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支持关闭淘汰高耗能和高污染企业,中央财政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关停后的实际节能减排量,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三是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中央财政将考虑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推广5000万支高效照明产品。四是支持建立能效标准、标识制度。国家将在推行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执行引导性和自愿性能效标准。五是通过中央财政设立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三,注重发挥收费基金的政策作用。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对消耗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收费或征收政府性基金,利用成本约束机制,促使企业切实落实节能减排的责任。一是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相联系的浮动费率制度。二是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使排污收费能够足额补偿污染治理的全部成本,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三是全面征收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改进征收方式。四是完善水资源费政策,加大水资源费的调节力度,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五是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行业间、区域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使生态补偿和环境治理步入良性循环。

    我们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中国的节能减排工作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造福中国人民,也必将为促进全球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最后预祝本次国际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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